近年来,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工作理念,从“小切口”入手,在小领域发力,以“我管”促“都管”,助推“六大保护”协同协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守正创新,坚持以“小切口”撬动未成年人保护“大工程”。
发挥“小”品牌效应,营造合力保护氛围。山丹县检察院根据地域特征和未检工作本质,打造过硬未检工作团队。创立“丹·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融合履职,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化、系统化的司法保护。同时促进融通其他五大保护,同心共圆,共同点亮中国梦。此外,着力提升未检团队履职能力,扩大品牌影响,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进而形成保护合力。经过近两年的有益探索和发展完善,“丹·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逐渐被群众知晓、认可,逐渐走进群众的家门口,走近孩子的心窝里。2024年,“丹·苗”未检被全省通报表扬为优质品牌,本院被确定为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
注重“小”机制赋能,确保部门联动畅通。先后与司法局、妇联、教育局等单位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山丹县“丹·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管理运行办法》、《山丹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办案中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模式作为重点,为多部门联动参与检察工作搭建有效平台,真正实现功夫在案内也在案外,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今年以来,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2件次,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司法救助未成年人5人,社会力量参与帮教3人次,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发挥挖掘“小”问题源头,发挥融合履职效应。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优势,充分利用检察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融合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加强源头治理。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及时梳理社会治理线索,深挖案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从“宾馆、酒店、营业性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雇佣童工”等实际关系未成年人成长的“小切口”入手,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未成年人保护。把“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最佳效果。今年以来,针对雇佣童工、未成年人违规进出宾馆等情形,制发检察建议3份;对案涉4名严重不良行为人建议公安机关送至专门学校接受矫治;对问题少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4次,制发督促监护令6份;为保障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犯罪记录封存7人次。
开拓“小”样态宣传,构建多元共治局面。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为阵地,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桥梁纽带作用,采用“走出去”深入学校、乡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请进来”开展沉浸式法治研学,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沉浸式“模拟法庭”,感受法律的意义,开办“未”访谈栏目,以订单式的方式录制法治小视频,通过微信等多媒体平台宣传,以案释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今年以来,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普法16次,覆盖中小学生1000余人,接待师生代表1000余人参观,模拟法庭5场次,模拟法庭场景被甘肃法治报刊登,参与张掖市专门学校法治宣讲2次,合力构建多元共治教育格局。
探索“小”亮点驱动,全环境立德树人。针对学校应急突发事件、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问题、校闹事件等校园事件,创新“三递进”工作模式,分别对校园事件、涉法涉诉事件、非涉法涉诉事件启动一、二、三级处置预案,主动融入全环境立德树人,融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依法处置校园事件,联合多部门坚持综合治理,认真剖析校园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目前,收到校园欺凌事件线索2件,并已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