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丹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总结出“七字诀”工作法,即“早、快、准、活、情、法、访”,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质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早”即早排查。山丹县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组织调解员、网格员等力量,定期深入村(社区)、企业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动争议等常见多发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隐患,将纠纷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2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717件。
“快”即快介入。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调解人员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掌握纠纷的基本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对于简单纠纷,当场进行调解;对于较为复杂的纠纷,及时启动调解程序,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调解小组,运用“长城和韵调解法”确保纠纷得到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如陈户镇在处理一起牛啃食邻居家苗田纠纷中,调解人员在接到信息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展开调解工作,仅用2小时就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
“准”即准把握。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深入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和双方争议焦点,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真实诉求,做到有的放矢。通过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仔细分析纠纷的性质和法律关系,找准问题的关键所在,为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奠定基础。例如在霍城镇一起复杂遗产继承纠纷中,调解人员经过多方调查和分析,准确把握纠纷的核心问题,最终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活”即活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和当事人的特点,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除了传统的面对面调解外,还采用背靠背调解、联合调解、上门调解等方式。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线上调解,方便当事人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注重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如在一起当事人分居异地调解案件中,调解人员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又提高了调解效率。
“情”即情动人。调解人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带着感情做调解工作,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求,让当事人感受到调解人员的关心和温暖。在调解过程中,注重运用情感沟通技巧,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许多纠纷当事人在调解人员的真情感染下,放下了心中的芥蒂,主动寻求和解。
“法”即法为据。在调解工作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调解结果合法合规。调解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依法调解,增强了当事人的法治观念,提高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访”即重回访。建立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履行情况和满意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调解后出现的新问题。通过回访,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弹。今年以来,全县共回访调解成功案件24件,回访率达到1.6%,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达到98%。
通过“七字诀”工作法的有效实施,山丹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全县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17件,调解成功1682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建设平安山丹、法治山丹做出了积极贡献。(李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