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丹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真抓实干,解决难点,司法所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及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各项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突出硬件建设,规范司法所管理。近年来,我县严格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争取省级资金120余万元,自筹资金260万元,在现有办公用房的基础上,通过新购、改扩建等方式,对司法所外观形象、办公环境、内部标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合理设置了功能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智能人脸点名等设备,并对标识标牌、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统一。全县8个司法所办公面积达到1346㎡,所均面积近170㎡。拥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司法所7个,占全县司法所的87.5%。临街设置司法所5个,占全县司法所的62.5%。通过租赁电动汽车的方式,为8个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配备了代步车辆。
突出法治宣传,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紧紧围绕“法律八进”,大力推动普法工作纵深发展。开展“普法星期五”“普法赶集”“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组织司法所广泛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80余次。打造了高标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楼宇,共建成法治文化阵地28个,发送普法类短信8万余条,以法治乡村建设为引领,助力乡村振兴。持续推进乡村法治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活动,创建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1个,培育“法律明白人”787名,学法用法示范户91户,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突出纠纷化解,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成了8个乡镇、111个村和12个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完善了村民小组、村、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联动机制,建立了纠纷信息预警、预防、排查、化解四位一体的基层人民调解网格体系,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司法所和乡镇调委会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围绕农民工欠薪、土地流转、交通事故、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农村易发多发矛盾进行细致摸排,坚持边排查边化解,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处,有效预防民转刑、访转刑及群体性事件发生。定期组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法规、人民调解实务、调解技巧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突出矫正安帮,助力早日融入社会。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从入矫到解矫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两个宣告”规范程序化和因人施教、个性教育,全面开展并落实电话汇报、见面谈心、思想汇报、手机定位和人脸签到打卡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引导其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对刑满释放人员,采用每季度一谈话、不定期家访,对在外打工的定期通过电话的形式进行帮教。为监狱服刑人员与家属提供远程视频会见服务,加强亲情感化教育;鼓励“两类”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协调在安置帮教基地就业,进一步增强两类人员的社会责任感,2025年发放过渡性安置帮教经费13.5万元。
突出法律服务,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援惠民生”“公证便民利民”等活动为依托,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法律援助,推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落地见效。深入贯彻《甘肃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县8个乡镇、123个村(社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推动各乡镇、村社与律师签订法律顾问协议。组织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重大纠纷调解、重大项目合同审核、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等事务,使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得到了提升,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与村民零距离沟通,将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积极引导百姓无事学法、遇事找法、办事靠法,有效提升了基层群众法律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至目前,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18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3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