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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守护校园安全需要司法助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5-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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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

□ 刘君博

校园安全是学校管理的头等大事,校园安全不仅关系学生的个人安危,更关乎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以及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国建设。

近年来,在一些学生校内受伤事件中,学校的责任被不当加重,甚至形成了“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见,致使部分学校为防止事故发生,采取严管课间活动、劳动实践等消极预防手段,阻碍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如何给学校和学生“松绑”,让学校有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需要厘清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的边界。

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判定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应否承担责任的重要标准。本案中,学校通过课前课后常态化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事发楼梯上清晰可见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了安全提示标志,地面亦印有“文明礼让、有序通行”的字样,楼梯等设施场所亦并无缺陷;通过调查事故情况、通知家长、陪同就医等措施尽到了管理职责,故法院判决学校不需承担侵权责任合理合法。该裁判打破了“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是人民法院践行“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主题的典型案件。

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应当结合未成年人受伤害原因,就学校是否已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相关场所设施有无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事发后有无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而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裁判以“小案例”阐释“大道理”,明确通过审查校方教育和管理职责来厘清学校的权责,把“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的理念落在实处,理性守护校园安全。

当然,未成年人在校期间无论是何原因遭受损害,都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为减少类似现象发生,本案通过司法力量,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达成统一,只有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努力,才能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