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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七天”调解法】高台县合黎镇:“四级七天”巧解围墙事 双邻释嫌共建和谐情

来源:高台县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4-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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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在高台县合黎镇六二村发生一起因围墙拆除引发的邻里纠纷。张某在拆除自家房屋圈墙时,不慎将本人和邻居王某共用的圈墙推倒,双方因此发生矛盾。王某认为张某此举损害其权益,要求张某立即恢复围墙原状。而张某坚称拆除围墙已提前告知王某,且围墙部分建造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自己有权处置。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导致矛盾激化。

【调解过程】

六二村网格员了解情况后,从情与理的角度耐心调解,但在谈及矛盾核心问题时,由于纠纷由来已久、情况复杂,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愿接受对方观点,初次调解未能成功。网格员梳理双方诉求,将争议焦点、相关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并立即将该纠纷移交至村调委会。

村调委会成员迅速前往实地查看,了解情况的原委后,召集社长和调解员,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但是在村调委会调解时,一方当事人因有事不能出现在调解现场,经电话沟通其本人,双方依旧不肯让步,村调委会及时调整方案与镇综治中心对接,遂将纠纷紧急移交至镇综治中心。

镇综治中心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镇司法所与村社对接,针对围墙相关问题,展开细致调查,一方面,通过面对面与涉及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交流,耐心倾听他们各自诉求、观点和事情的来龙去脉,用温和的态度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让他们感受到被尊重和被理解;另一方面,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挖掘矛盾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原因。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调解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以及公序良俗,制定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从邻里关系、长远利益等多个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这起矛盾纠纷。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负责在双方当事人共用墙体原址上,用长14米、高2米彩钢板搭建围墙,当作双方当事人共用的墙体,彩钢板所有权属于张某所有,彩钢围墙于10日内建成。

【案例分析】

成功关键因素:通过多级联动,快速响应,深入调查,采用面对面与背对背结合的调解方式,全面了解矛盾焦点,有效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为解决问题奠定基础,整个调解过程以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为依据,保证调解方案合理公正,让双方信服。  

启示:在处理邻里纠纷时,要及时介入,全面了解情况至关重要,调解方式应灵活多样,注重倾听当事人诉求,消除误解。调解协议需明确具体,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纠纷。调委会在基层矛盾化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公正调解,维护了镇村的和谐稳定,促进邻里关系的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