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施策,突出靶向精准调。加大行政复议“一揽子”调解工作力度,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调解、信访等建立沟通交流和共同研判机制。通过对行政争议进行剥离分析,对引起行政争议密切相关的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构也组织各方一并进行调解,真正做到实质化解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对行政行为存在违法、不当问题的,通过增强调解工作针对性,促进被申请人主动改正、自我纠错;对因申请人存在误解或者不满情绪引发的争议,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工作。今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机构案中调解和解行政复议案件63件,占审结数的22.9%。
贯穿全程,实化举措精细调。把调解工作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流程,在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受理环节,经复议人员积极引导和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申请人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不再受理并按规定记录、存档;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环节,通过采取组织听证、听取意见、咨询专家、实地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诉求沟通、法理辨析、情绪疏导,促使各方在调解和解中达成一致。同时,有效利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中的“中止”规定,防止和克服行政复议机构因顾虑期限而不愿调解的问题。今年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线上、线下共组织听证31次,通过电话、调查等方式听取意见235人次,实地调查34次,专家咨询32次。
监督执行,确保调解落地实。盯紧行政复议调解的“最后一公里”,对行政复议调解书明确履行内容的,行政复议机构督促当事人在制发行政复议调解书时履行;即时履行确有困难的,引导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变更的,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再执行。行政复议机构建立行政复议调解书履行情况跟踪回访制度,在行政复议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履行期限届满时,及时向当事人核对履行情况。对调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时调撤结案,并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予以纠正。至目前,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和解书及有履行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均已履行。(田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