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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 提升检察办案公信力

来源:张掖长安网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3-11-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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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听取意见建议,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真监督、真建言。至目前,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庭审旁听等检察办案活动89人次,有力推进对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有效提升了检察办案公信力。

  

现场评议,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承办检察官从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情节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全面介绍,详细阐明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并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方面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参与监督,一定程度上促使案件当事人充分参与诉讼程序,为实现平等对话、有效沟通提供路径,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现场评查,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案件“质检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对随机抽选的已办结案件,秉持“全面、客观、公正”原则,高效查找问题,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规范、文书制作、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查,最终提出意见建议,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参考,助推办案质效整体提升。

  

现场监督,人民监督员观摩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庭审,“零距离”参加检察办案活动。庭审前,为了使人民监督员更有效的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公诉人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件情况,庭审程序及庭审注意事项,确保庭审监督活动顺利进行。庭审中,人民监督员围绕检察官庭审公诉形象、语言表达、讯问询问能力、举证质证能力、辩论应变能力等进行全程监督,进一步督促提升公诉人的办案能力和出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