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应该动手打人,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处理决定,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绝不再犯。”在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宣告室,唐某某后悔地说道。这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案发后承办检察官多次耐心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近年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轻微刑事案件案结事了人和,展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落实宽严相济,震慑教育并重。不断加大对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犯罪性质恶劣的,依法严惩,弘扬正气,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当严则严,强调法律的震慑作用;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双方自愿和解的,当宽则宽,依法给予从轻处理,强调定分止争、案件效果的辐射,以达到教育群众的目的。
加强协作沟通,确保案件质量。做好和侦查机关的沟通,在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下,充分说明补查证据范围和对案件认定的作用,及时征求侦查机关的意见;做好和犯罪嫌疑人的沟通,将案件起因、经过、结果中的主客观原因了然于胸;做好和被害人、证人的沟通,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案情以及被害人诉求。
落实“检察听证”,助力矛盾化解。对有争议的轻伤害案件实现公开听证全覆盖,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司法权威,浇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及时开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及时、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于被害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或其它困难的,积极给予帮扶救助,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帮扶,以实际行动将检察温度传递给双方当事人,提升群众幸福感、社会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