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张掖市民乐县司法局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查看案卷、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执法监督,着力解决“粗暴执法”“过度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促进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为市场主体稳定经营、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民乐县乡镇机构设置方案》,在全县10个镇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乡镇名义行使辖区范围内土地管理、林木管护、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等行政执法权,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基层执法监督力量,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配备、机构设置、执法事项衔接及综合执法工作整体运转情况进行全面检视。制定印发《关于推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导师制”的通知》,通过发挥导师团“传帮带”作用,全面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员能力素质,实现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有效衔接,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明确规定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及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者,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开展执法活动。加强“两证”人员动态监管,将全县838名行政执法人员、11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并根据人员岗位异动及时调整。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