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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检察院“4+4”举措强案件评查 促质效提升

来源:张掖长安网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3-05-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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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升办案质量、促进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深入开展,通过建立“四+四”案件评查模式,形成一套一体化、智能化评查工作方法,案件管理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强化学习+提高站位”,夯实案件评查根基

    

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案件评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及时召开检委会和干警大会,深入学习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指引、评查办法和《临泽县“优劣质案件”评选实施办法》,明确案件质量评查要求和方法,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案件评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加强领导+整合力量”,压实案件评查责任

    

一是高度重视抓谋划。院党组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有效抓手,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年度计划,加大办案质量在检察人员年度考核中的占比权重,从源头上压实提升案件质量的责任。二是整合力量抓实效。将7名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突出、工作责任心强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纳入到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筑牢质量评查一体化根基。

  

“坚持原则+创新方式”,做实案件评查过程

    

一是评查前扎实准备。由案管部门制定印发全院评查方案,对评查范围、方式、时限、人员及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评查前组织评查人员集中学习省、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相关规定,召开评查人员碰头会,就具体评查中应注意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打实基础。二是评查中严格把关。坚持随机抽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综合运用“线上+线下”、“集中评查+单独评查”的方式,确保做到所有检察官全覆盖、所有业务条线全覆盖、所有案件类型全覆盖。

  

“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用实案件评查结果。

    

一是引导换位思考。针对检察官不仅是被评查对象还是评查人的实际,在评查后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检察官换位思考,针对反馈的问题要求案件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案件质量评查人员沟通衔接,全面了解问题成因,共同商讨对策,吸纳不同意见,共同提升案件质量。二是发挥评查作用。对照市院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加减分办法,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整改情况等全面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落实优秀案件评选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被评为优秀的案件,在全院进行通报,以此激励、鞭策干警,帮助其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全面提高案件质效,有效防止错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