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张掖市刑事执行工作在市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共办理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26件,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35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7件,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3件,调查监管场所事故8件,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9份,现均已整改并书面回复,采纳率100%,案件办理数创历史新高。
聚焦主责主业 刑事执行工作再发力
一是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当减假、暂。积极转变监督理念,实现由被动监督、事后监督向主动监督、同步监督转变。严格落实最高检要求,通过案件受理、书面审查、调查核实等工作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对发现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保证暂予监外执行的正确性。二积极参与全省监狱巡回检察工作。2022年度,在省院组织安排下,我市两级院刑执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甘南、陇南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圆满完成任务。三是全力以赴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制发《刑执条线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的通知》,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社区矫正对象稳控到位。四是重拳出击,彻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紧紧围绕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聚力整治顽疾,助推司法公正,全年,共受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线索16件,现已调查核实终结8件,正在核查3件,留存待查5件。
探索改革试点 巡回检察工作出亮点
2022年8月,按照省院要求市院联合县(区)院组成第一至第六巡回检察组对市内六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共计核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件,假释4人;缓刑案件916件,其中在矫人员案件295件,解除矫正案件635件;查阅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资料1300余页,实时查看和调取手机定位记录和行动轨迹;发放调查问卷171份;分别与36名工作人员和126名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制作谈话笔录79份;向县区司法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6次,并对各县(区)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督查。巡回检察中,各巡回检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共发现各类问题161个,提出检察建议4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市社区矫正机构、各县(区)检察院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了整改回复。通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为今后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了经验,找到了路径。
推动专项整治 财产刑执行监督见实效
认真持续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抓住关键环节,突出监督重点,将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与其他专项活动结合起来,着重对职务犯罪涉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对涉及判处财产刑案件逐一登记,定期与法院进行核对,通过查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调取移送文书等形式,对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取得实效。联合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建立《罚金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办法》,推动形成顺畅高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判决书“打白条”的现象。《办法》实施以来,共监督执行罚金刑案件15件,监督执结金额174万元。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为常态化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打好了基础。
勇于担当作为 防疫监督两不误
受疫情影响,因时制宜,加强与看守所的沟通联系,保持双方信息互通,全面掌握看守所在押人数及监管情况。适时安排干警集中隔离后进入监区开展驻所检察工作。节前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六县区看守所检察监督,通过查看监控视频运行情况、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监室内通讯及电路设置安全等,对看守所常态化开展监管活动、刑罚执行进行全面检察,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和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做到所有执检案件全部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全程留痕。建成“三远一网”系统,实现与法院、看守所之间的线上视频互联。2022年以来,驻所检察室共配合完成远程提审170余次、远程送达260人次,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保证司法办案的正常运转。
创新工作机制 构建刑罚执行新格局
一是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通过与看守所、武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讨论解决监管过程中的重大突发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并对联席会议中反馈的监管漏洞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听取监管机关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2022年以来,市、县两级院共与看守所、武警中队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推动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建立社区矫正三级训诫制度。联合法院、公安、司法等政法单位,对社区矫正普管对象、严管对象、拒不接受矫正对象实行三级训诫。2022年以来,共组织开展训诫9次,引导罪犯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的教育和改造,防止其重新犯罪。同时,进行社区矫正对象普法宣传、法治讲座6次,对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检察监督8次。通过工作机制的创新,构建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