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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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赵光升)今年以来,张掖市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行政有关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应援尽援、优援速援”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全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是高位统筹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将法律援助纳入幸福张掖行动计划、民生实事、法治实事、脱贫攻坚等全市中心工作,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设立市县法律援助机构7个,在工会、妇联和看守所等建立专项工作站11个,在乡镇(街道)建立工作站66个,在村组、社区设立联系点837个。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办案经费164.1万元;市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配套经费19万元;六县区财政拨付配套经费81.4万元,规模不断增加。
二是扩大援助范围,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环境污染、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教育医疗、军人军属、农民工维权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放宽,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司法厅关于甘肃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的通知》要求,张掖市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多个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刑事案件164件,有效保障了刑事案件中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更加完善。
三是结合转变工作作风营造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援助服务效率。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县区不断丰富和完善便民措施,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健全,各地积极设置便民服务指示牌、统一法律援助标识,在方便困难群众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在困难群众需求相对集中地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受理点,“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已经形成。“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老百姓基本可以足不出户便享受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两微一端一热线”逐步推展,正在寻求法律援助、公共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制度公众宣传、发布法律援助资讯、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等服务。
四是大力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法律援助全部进入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建立符合条件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除审查经济状况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实现了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
五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评估和考核。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对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健全完善当事人回访、主审法官评议等监督机制,重视受援人、主审法官意见,强化重大案件监督管理,形成贯穿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的案件质量监管考评机制。将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与工作评价、评先表彰、资金拨付等挂钩;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报,倒逼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
六是推动“三化”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工作制度化、办理案件标准化等水平,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质量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及工作站管理,建立案件跟踪管理机制,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定期开展旁听庭审、案件质量评估和回访工作;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组织资深律师和专业人员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有效管控和防范法律风险。上半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32件,受援人数达到1944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570余人次,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超过45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1937亿元。其中受理企业欠薪案件655起,帮助1108位农民工讨回欠薪682.47万元。(张掖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