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台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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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何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强峰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2020年4月,被告人何某某放羊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林地内,引起林地内的红柳及杂草燃烧,继而引发火灾,造成国家公益林被不同程度的烧毁,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高台县检察院遂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何某某清理火烧枯枝,并在火烧迹地补植柽柳苗木6787株。
庭审中,强峰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紧紧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详细向法庭出示了证据,全面展示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强峰检察长从公益诉讼起诉人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毁林行为对社会公益的影响、补植补种的必要性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何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将积极对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补栽,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支持了本院的诉讼请求。
该案系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本院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即是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也是对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此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使命职责,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检察官寄语: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还要承担相应的修复赔偿责任。保护自然资源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一起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检察机关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推动生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