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张掖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24日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巡礼

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 临泽检察在行动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07-10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本网讯(通讯员 刘建华 马吉明)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依法及时有效惩治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同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等七个部门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试行)》达成6条意见。
 
一是明确强制报告的主体和范围。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伤害,存在自杀、自残,或因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残、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单位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是落实保密义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及教育、民政、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和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擅自通过网络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三是规范提前介入和立案监督工作。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证据收集、侦查进展、处理结果等案件信息,检察机关应当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机关应当开展立案监督工作,追查漏罪漏犯,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推行保护与监督并重的“一站式”取证模式。公安机关在受理性侵未成年人等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应当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派员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询问”“一站式取证”,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抚慰、自我保护引导等工作,坚决避免因“二次询问”“二次取证”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五是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及时将法律援助申请转交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六是建立强制报告联系人制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教育、民政、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应确定专门联系人,收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线索,定期通报强制报告制度工作信息,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强制报告工作机制。(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