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张掖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8月02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行政

肃南县司法局皇城司法所:赡养纠纷引争议 “四级七天”续亲情

来源:肃南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8-01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谢谢你们,有了这个调解协议,这下我终于可以看病治疗了,谢谢!”近日,肃南县皇城镇A村村民王某激动地向调解员说道。

王某今年62岁,原本有两个儿子,生活幸福,正是安享晚年的时候。谁知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小儿子不幸过世,致使生活出了问题。在老人的赡养问题上,经亲属调解,老人的赡养由王某的大儿子承担,并每月支付必要的生活费300元,半年支付一次(每年6月1日前)。但是由于老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小儿子的两个孩子照顾较多,对大儿子的孩子关心较少,与大儿子一家产生了误解嫌隙。2025年6月27日,王某告诉网格员,他最近总是头疼咳嗽,身体不舒服想去医院看病治疗,便向大儿子索要今年上半年的赡养费,但大儿子以今年牲畜未出栏,没有经济收入为由拒绝支付,还遭到了儿媳的嘲讽冷落。网格员知道王某家因家庭琐事长期关系紧张,调解难度大,遂及时汇报村委会。

A村村委会接到此矛盾纠纷后,第一时间赶到当事人家中,发现一家人因赡养问题吵得不可开交,调解员马上采取“背对背调解法”进行安抚、交流、劝调,建议王某大儿子先支付1000元,让老人看病,但王某儿子态度坚决说:老人就是感冒,家中有药。无法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为尽快消除不良影响、避免矛盾升级,村委会上报镇综治中心,积极寻求解决路径。

镇综治中心接到纠纷后,组织“郭福调解室”调解员、司法所、村法律顾问成立调解专班,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制定调解方案,联合调解。调解期间,调解员采用“褡裢连心”工作模式,一方面从血缘亲情着手切入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讲述“羔羊跪乳、乌鸦反哺”的道理。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及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深入浅出、释之以法。经过耐心释法,温情调解,重新唤起了王某一家人血浓于水的亲情,感悟到了百善孝为先,家和万事兴的道理。最终达成新赡养协议,王某大儿子不仅当场履行了每月300元的生活费,同时还自愿每年增加了1000元的赡养费。

近年来,肃南县皇城镇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张掖市“四级七天”调解法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为民“解忧解难”、为和谐社会“加油助力”的作用,多措并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用心用情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全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7件,化解率达到98%,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