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1998年,山丹县陈户镇范营村四社因打井灌溉资金短缺,经社员商议,由其他社的张某等9人集资打井,双方约定将50.4亩耕地的耕种权作为补偿,待水井枯竭后归还。今年因对协议理解存在分歧,四社代表王某主张收回土地,而张某等人坚持继续耕种,双方矛盾激化。
调解过程
2025年3月,张某向陈户镇范营村专职网格员雷娟娟反映该问题,网格员在了解情况后随即进行案件受理登记。因该土地纠纷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久,属疑难矛盾纠纷,网格员及时上报村委会。村调委会联系张某与四社代表王某进行调解,因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调解无果。范营村委会将该土地纠纷上报陈户镇综治中心。镇综治中心启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运行机制,联合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分析纠纷缘由后,制定化解方案。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是对1998年协议中“水井枯竭后归还土地”的条件理解不一致,导致耕种权归属争议。
调解结果
经过镇综治中心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等人于2029年10月31日(当年秋收后)将土地归还至四社,协议期间继续由张某等人自行耕种。
案例启示
陈户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广运用“四级七天”调解法,网格员、村调委会、镇综治中心积极响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紧密联动协作,全面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产生原因、事由经过、当事人诉求等要素。坚持“情理法调”相结合,从发现问题到完成调处,各环节紧密衔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