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泡泡”,作为现今最具影响力的通讯软件,以其方便的交流、实时的传输、便捷的支付、丰富的功能,给我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深受大家的喜爱。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其用户基础庞大、群组便于管理、结算方便快捷的特点,动起了“歪心思”,将赌场搬到“绿泡泡”的群组当中,这样到底“刑不刑”,咱们往下看。
【基本案情】
陈某无业,整天无所事事、到处游荡,长此以往内心也开始发慌,加之囊中长期羞涩,对自己也进行了一番评判:打工挣钱吧没技术,干体力活吧苦兮兮,在家呆着吧手头紧,啃老躺平吧没脸皮。自我评价后,陈某决定谋一个既不累又来钱、既轻松又自由的行当。
就在陈某翻着“绿泡泡”聊天记录,寻找致富灵感的时候,一个群组映入眼帘、勾起了他的回忆。这个名叫“老河内五分彩”的群他已经加了很久,玩的是“龙虎合”等玩法。群主利用软件每5分钟发布一个5位数的数字,然后接受群内成员的押注,待软件开奖后再发布新的数字。具体玩法是:5位数中第1个数字大于第5个数字为“龙”,第1个数字小于第5个数字是“虎”,第1个数字等于第5个数字即“合”,群成员押中了就获利、押不中就得赔付。陈某玩这个可是赔过不少钱,灵机一动做了决定“别人能做我也能,我就照搬这个做法搞钱”。于是他也租用了相关软件,买了数个别人注册过的“绿泡泡”账号,并组建多个群组拉人入群,开启了他的“致富之路”。“经营”过程中,陈某认为规模大收益就大,于是又拉着刘某、彭某、赖某一起参与,分工负责各自管理的群组“游戏”,按日结算,确保降低风险,共享收益。
数月之后,陈某等四人利用“绿泡泡”组织“龙虎合”游戏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案件移送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陈某等四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网络社交群组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相关软件公布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行赌博之实,并利用社交群组进行实际控制管理,且连续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四人的行为属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四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陈某等四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一个月不等。
有问有答,在“绿泡泡”群组开设赌场必须“刑”。
【学法懂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检察官提示】
赌博危害严重,严重侵蚀家庭财产、亲情关系、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极易上瘾,容易让人丧失理智,同时还助长了投机取巧等不良社会风气。我们要坚决抵制赌博行为,更要防范组织赌博、开设赌场的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工作理念,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和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生活中如果发现赌博和开设赌场的行为要及时报警,大家携手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