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民乐县司法局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立足职能优势,保障县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民乐县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当好行政决策“参谋员”,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制定《民乐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优化法律顾问选用机制,保障法律顾问权利义务,完善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充分调动法律顾问外脑智囊的积极性;严格合法性审查标准,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坚决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设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切实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营造企业发展“新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结合“八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十进”为载体,统筹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资源,建立以法律顾问、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明白人等为成员的法律服务团队,深入企业零距离开展“法治体检”,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梳理防范法律风险,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助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以坚实法治保障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用好执法监督“警示棒”,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双下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方式,杜绝执法措施“一”,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着力厚植企业发展土壤,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