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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司法局:践行“枫桥经验”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来源:民乐司法行政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07-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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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乐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早介入、早化解,全面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固防线。

整合组织力量,构建调处体系。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成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216个,推动形成以镇调委会为龙头、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网络。同时,采取公开选聘、村居推荐等方法,将退休老干部、老支书、老党员“两代表一委员”等纳入调解员队伍,选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078人,为人民调解工作夯实基层基础。

强化排查摸底,筑牢源头防线。紧盯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和涉众型经济利益受损群体、缠访闹访等重点人群,坚持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调解员深入村社开展集中式、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广泛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化解方案,限时化解。

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化解调处。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全面落实“五个一”化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对疑难复杂纠纷,由领导班子带队,筛选抽调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巡回调解团进行巡回调处化解,做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优化服务流程,巩固化解成效。建立“事后回访”机制,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积极跟踪回访,了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和后续情况,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同时,大力推行“调解+普法”模式,把普法融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全过程,做到调前讲法、调中普法、调后析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过程,形成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民乐、法治民乐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