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乐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合检察院、司法所、村(社区)、律师等多方力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加强宣传教育,当好“宣讲员”。将校园法治课堂作为青少年法治宣传的第一阵地,以各学校为主,在全县各中小学普遍设立法律图书角,建立法治宣传栏,因地制宜建设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园,积极举办青少年法治书画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等多种形式校园普法活动,让学生潜移默化接受法治文化浸润。组建律师宣讲团,走进全县各中小学,为教师、家长及学生群体开展各类主题的定制化普法宣传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思维、提升维权意识。
拓展法律援助,撑起“保护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县范围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97个,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构建,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施“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确保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2023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法律援助15件,主要涉及抚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等,最大程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教育权等合法权益。
暖心社区矫正,做好“引路人”。深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结对制度,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报到时,通过问卷调查、互动活动等方式,全面调查未成年人矫正对象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朋友关系等,由心理辅导老师对其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建立长效化心理动态跟踪,量身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实行档案单独管理,消除心理负担。重点关注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组织家属开展亲属座谈会,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家属对教育帮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家属在入矫宣告、矫正小组方面的作用,通过把脉问诊、心理引导和正向激励,使未成年矫正对象顺利回归到学习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