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民乐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抓住“受案、审理、决定”三个关键环节,多措并举,定向发力,实现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和办理质量“双提升”。截至目前,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5件,审结21件,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推行“三项制度”,提升案件受理质效。推行“线上线下”受案制,线上采取邮箱提交方式,线下采取当面受理、来信受理、代办点代收等方式,坚持“开门收案”、“网络受理”,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应收尽收,打造行政复议申请“零跑腿”。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当面提交的材料,一律当面核查并告知复议流程,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在办案场所公示行政复议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事项,实现行政复议立案“最多跑一次”。落实“立案调解制”,采取“立案+调解”、“马上办”的方式,坚持“应调尽调”,收到复议申请后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立即组织调解,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萌芽阶段。
创新审理模式,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推行“说理审理制”,坚持“主(主体)、权(权限)、目(目的)、质(性质)、程(程序)、证(证据)、法(法律)、适(适当)”八字审查法,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新模式,将“说理”融入到行政复议的立案、审理、决定、送达全过程,探索形成“内化矛盾纠纷,外树政府形象”的行政复议新路径。实行“分类审理制”,推行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行快审快结;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实行“繁案精审”,积极听取当事人意见,通过调查、听证、集体议决等方式,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确保每一件案件得到高效、公正审理。落实“行政负责人参与制”,对于适用调查听证、集体会审程序审理的重大复杂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案件审理,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复议审理过程中全面、客观了解案件事实,推动案件争议实质性解决。
坚持集体审议,提升复议决定公信力。推行复议结果“集体决议制”,对案件进行充分研判,针对案件焦点,围绕行政行为程序、认定事实、法律适用等展开讨论,依次发表观点意见,采取集体票决制,根据多数委员意见形成最终审理意见,使案件审理程序更加严谨,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公正、合理。积极发挥“外脑作用制”,将传统的书面审理方式逐步过渡到听证审理、调查询问、现场勘查等形式,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外脑”作用,适时邀请委员会成员参与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研讨,把好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