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积极探索轻罪案件治理模式,坚持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以高质效的检察办案服务社会大局。
以问题为靶,高精度制定解决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研判,坚持靶向发力,高精度制定解决措施。
一是要求全面更新办案理念。要坚持办案从政治上看、从大局上想,把不起诉和法律监督、社会治理贯穿起来,坚持办案、监督、治理同频共振,不断推动社会治理;要及时更新办案理念,树立罚过相当理念,彻底转变“不起诉即完结”“办结即办好”“不起诉=不追究”等错误观念,做到免刑不免责。
二是要求充分适用非刑措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非刑罚性处置措施,旨在通过非法性性质的其他处罚方式教育和挽救犯罪嫌疑人,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今年以来,全市两级院检察官认真审查认罪悔罪、矛盾化解等情况,对160余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偿损失等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三是要求不断强化行刑衔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相对不起诉后行政处罚及惩戒教育方面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强化行刑衔接,既要保证不起诉制度的合理适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又要最大限度地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