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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站位 重调研 强衔接 建机制 提质效——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的张掖检察实践(一)

来源:张掖检察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3-12-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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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积极探索轻罪案件治理模式,坚持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以高质效的检察办案服务社会大局。

从大局出发,高站位部署轻罪治理工作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发展阶段,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轻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刑事犯罪结构、态势等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案件约占刑事案件总数的八成。随着轻罪案件比例不断上升,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权,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罚过不相当、行刑衔接不紧密、非刑罚性处置措施适用不充分、不规范等新的矛盾逐渐凸显,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大局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市检察院党组坚持从社会治理大局出发,高站位指出轻罪治理的重要性,在今年初专题部署对新形势下轻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充分调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体系机制,构建新时代符合张掖检察实践的“轻罪治理体系”。

以调研为基,全方位查找突出问题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实质是宪法赋予检察监督工作的一项终结性司法自由裁量权,用好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面对刑事案件轻罪转型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构建稳定秩序的必由之路。为准确找出轻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检察院党组专题安排对全市近三年不起诉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调研发现,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1671件,不起诉人数2165人,占刑事案件总人数的35%左右。其中,相对不起诉1750人,占不起诉人数的80%以上,危险驾驶案件占据不起诉案件数量的“半壁江山”,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不起诉占比紧随其后,占比较高。绝大多数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程序终结,全市不起诉案件质量整体较高,但仍有30%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既没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也没有说明不再给予其他处罚的理由,部分案件提出相关检察意见后未及时督促落实,反映出不起诉案件存在理念转变不及时、非刑罚性处置措施适用不充分、行刑衔接不紧密、检察意见督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检察作为还需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