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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努力做好国财安全守护人

来源:肃南检察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3-11-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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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做好做优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要求,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能动履职,积极挖掘案件线索,主动协调衔接,共办理国财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500余万元。

发挥职能作用,让国家税费安全“归仓”。

根据最高检、省市院关于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组织领导,凝聚监督合力,拓宽监督视角,聚焦专项监督发力。在开展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肃南县红湾供排水公司未依法收缴自来水水资源费,也未按期向财税部门缴纳水资源费的案件线索,可能造成国有财产流失,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通过调查取证,针对相关行政单位未严格履行水资源费征收职责行为,向相关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督促供排水公司补缴水资源费84249.70元。同时,专题向县政府汇报后,由发改、建设、水务部门共同发布公告,全面规范水资源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开征城市供水水资源费,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注重协作配合,让沉淀资金重新“激活”。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力度,形成协调联动的国有财产保护工作新格局,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查询、调查取证和协助督促等工作机制,及时高效推动工作。针对肃南县某局结余项目资金沉淀,未按照要求及时返还财政部门,造成财政资金不能发挥撬动作用的问题,秉持“发现问题不是目的,保护国有财产不流失才是最终目的”的监督理念,及时与相关部门磋商沟通,制发检察建议,最终促成相关部门限时上缴结余项目资金5506147.83元,让财政资金活起来。同时,立足肃南县域实际,与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发现案件线索2件,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形成良性互动、积极沟通的工作关系和强大工作合力。

加强监督制约,让项目资金经络“畅通”。

灵活运用“检察建议+诉前磋商”办案机制,通过磋商与行政机关共同分析原因,完善整改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聚焦粮食安全、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热点问题,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针对县属粮油企业存在内部管理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监督粮油运行体系安全。针对某乡镇3万余元项目资金被用于缴纳行政罚款的问题,向该乡镇制发检察建议。针对集体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上述问题均整改到位。通过有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解决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国有财产保护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法定领域,关系国计民生,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最早的法定“责任田”,必须守好的“主阵地”。下一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依法能动履职,继续深入推进国有财产保护,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为各民族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