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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检察:检法两院建立民事诉讼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来源: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3-05-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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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近日,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检察院与山丹县人民法院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民事审判质量管理和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协调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畅通监督渠道 建立案卷调阅制度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借(调)阅法院的审判、执行案件的卷宗,拷贝电子版裁判文书,对借(调)阅法院卷宗审批手续、借(调)阅方式、卷宗的保密责任主体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增强监督刚性 明确法院办理检察建议程序


《意见》就再审检察建议问题,建立了制发前的沟通机制,并对法院办理反馈检察建议的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明确了对检察建议的受理、办理及结果反馈部门。法院在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将检察建议监督事项纳入该院审判委员会议题进行集体研究。同时还规定,对检察建议指出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由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受理和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人民检察院。


提升监督质效 助力民事诉讼监督常态化


通过《意见》的会签,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之间建立起长效机制,县人民法院专门为监督案件设立“监”字号,由县人民法院抽调业务骨干负责审查办理,体现了县人民法院对我院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视,为以后法检两院实现工作良性互动建立了殷实的基础。


《意见》的联合制发是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的积极实践,山丹检察将以此次协作配合机制设立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提供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