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临泽人民检察院县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指示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结合“三抓三促”行动深入开展,积极探索严控诉讼增量、消减矛盾存量、防范源头变量的模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刚柔并济提升治理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树牢三种理念,力争案结事了,严控诉讼增量
坚持健全刑事案件非罪化处理机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轻微刑事犯罪与严重违法行为的界限标准,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逮捕必要性审查、起诉必要性审查等相应机制,对案件的下一步走向作出分类引导,分化案件流向,分解诉讼压力,为下一诉讼环节做到增量控制。
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理念,减少司法对抗和社会对立。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和轻微刑事犯罪的宽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以促进社会和谐。2022年以来,在办理审查批捕案件中,不批准逮捕5件715人,不捕率为37.5%,通过不捕不诉的宽缓化处理,降低二次犯罪比例的效果。
坚持协商型司法理念,推动诉讼纠纷实质性化解。加大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力度,保障律师更大程度上参与诉讼,更加注重围绕矛盾切实化解进行协商和沟通,以求案结事了人和。2022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98件316人,适用率99.28%;确定量刑建议提出率100%,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定量刑建议采纳率100%。通过诉讼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诉讼效率提高、降低二次诉讼比例、节约司法成本的效果。
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理念,降低案件进入诉讼中端和末端的可能性。坚持在前端“求极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或者诉讼前端,即运用检察公开听证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避免产生新的争议,体现刑法的克制性、包容性。2022年以来,共召开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案件检察公开听证会60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节约司法资源,取得了“三效统一”的良好效果。
畅通三个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消减矛盾存量
坚持刚柔并济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让“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在检察领域延伸,实现良法善治的社会治理。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健全检察机关信访接待“一体化”办理模式,对于受理而需要办理或解答的案件,充分运用视频接访等智慧检务形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22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8次、网上信访12次,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目标;开展视频接访4件次,既解决群众的诉求,又减少了群众的诉累,得到群众的好评。
围绕畅通行政争议解决渠道,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对于长期的行政争议,通过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成功化解涉及行政登记、行政处罚案件66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畅通弱势群体保护渠道,针对性化解弱势群体矛盾纠纷。着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确保矛盾纠纷不激化、不升级、不上交、不转移,部署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及农村养老问题专项工作,发现农民工讨薪、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线索21件,促成和解、参与调解35件。
发挥三项职能,融入基层治理,防范源头变量
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强诉源治理,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运用公益诉讼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践行“诉前解决问题是最佳的状态”办案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开展公开送达等将矛盾解决在诉前,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2022年以来,受理公益诉讼案件7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99%以上的行政案件在诉前检察建议阶段得解决,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到案件的具体办理中。
强化法治引领,推动重点领域治理。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情况,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润物细无声地拓展法律监督效果,使人民群众受到法律精神、法治意识的教育引领,在思想上进行有效预警和预防。2022年以来,共举办宣讲活动12场,向学生家长、教师进行宣讲6场次,覆盖师生2000余人,有效提升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降低校园暴力、校园性侵等违法犯罪发案率。
延伸检察职能,助推基层法治治理。基层是矛盾纠纷的前端,也是诉源的重点,按照“三官一师”活动要求,在联系社区、镇村固定检察干警,定期进村入户、进社区访群众,排查各类纠纷和风险隐患,让源头性问题源头解决,确保小矛盾不出户,大纠纷不出村(社区)。2022年以来,深入镇村、社区、企业走访200余人次,收集问题矛盾纠纷20余件,均在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进行化解,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