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多措并举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有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履职能力。摒弃“构罪即捕”“构罪即诉”“以捕促调”的办案观念,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严格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对非法证据排除后证据不足、达不到逮捕和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并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
建立协作机制,规范审查标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作用,增强提捕精准度。及时引导侦查人员全面取证、规范固证,并结合在案证据情况就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当面会商,统一思想认识,将社会危险性证据具体量化为证据清单,从提捕源头减少“不必要羁押”。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业务交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对羁押必要性的把握认识逐步统一,在缩短审前羁押期限、提高不捕率上达成共识,不断增强不捕、不诉的可操作性。同时,将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化解矛盾贯穿诉讼全程,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努力促成和解,促进社会和谐。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涉及赔偿的案件,为促进修复社会关系,根据刑事和解自愿性、合法性的原则,会同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共同做好刑事和解工作,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和解平台,促使双方有效解决矛盾纠纷,达成和解协议,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处理。向案件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听得进”,确保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体化机制,在刑事诉讼全环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主动梳理筛查案源,持续跟进,在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羁押必要的任何阶段,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避免“一押到底”。在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依法保障被羁押人人身权利的同时,推动实现以社会危险性条件为重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长效化运作,健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将“少捕慎诉慎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羁押案件中。
开展公开听证,保障审查公平化。对不捕、不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充分运用释法说理,增强不捕不诉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全力打造阳光检察,释放检察善意,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力,在进一步提炼总结工作经验、汇总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供坚实保障。继续健全完善其他配套制度机制,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诉讼环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