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张掖市高台县司法局罗城司法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立足自身职能,深化法治宣传、优化法律服务、强化纠纷调处,不断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为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好“普法员”,深化法治宣传。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村级特色法治文化小广场、小长廊等,将法治元素全面融入乡村公共文化生活,同时统筹运用村民法治讲堂、农家书屋、法治宣传栏和“乡村大喇叭”播报等,积极为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邀请法律顾问全方位、立体化、高密度讲解改善村容村貌、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当好“参谋官”,优化法律服务。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充分发挥基层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对涉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筑物拆除、垃圾处理等整治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各项村规民约等自治规章进行“法律体检”,建议修改、取消或新增涉及人居环境保护村规民约等,切实保证村规民约的合理性、合法性,让群众在乡村建设行动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当好“贴心人”,调处矛盾纠纷。对可能引发涉及乡村建设行动和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矛盾纠纷,积极排查,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对在整治和管理中涉及占用消防通道、畜禽散养乱跑、违规搭建、农村“门前三包”,农户散养行为等影响环境整治的矛盾纠纷,建立快速处化解机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调后不反弹。通过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为乡村振兴发展创造了稳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