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全市乡村振兴作出制度安排,提出实际举措。
《实施办法(试行)》共5章25条,主要规定了全市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衔接机制、救助对象、方式及分工、制度保障等内容,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合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的具体措施,对于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全市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市委、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和支持下,在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下,深入开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等“六项重点工作”,在服务市委中心大局和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同时,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刑事犯罪案件受害人权益保障,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协作,持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加强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6件,发放救助资金313.47万元,其中涉农救助案件77件,资金277.97万元,有效降低了农村地区部分群众“因案返贫”风险,有力化解了基层乡村治理中潜在的矛盾纠纷和稳控隐患,为助力全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