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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高台县推行“情理法诉”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法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张掖政法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2-08-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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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调解模式  突出实战导向


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高台县推行“情理法诉”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法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张掖市高台县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村级调解优先、法律诉讼兜底”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理念,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创新提出并实施“情理法诉”工作法,推动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和基层群众同向发力,走出一条矛盾纠纷调解新路子,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基本情况


当前,社会利益格局加快调整,群众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也不断发生着深刻变化,矛盾纠纷的触发点增多,多元化趋势明显。从纠纷特点上看,呈现出从传统的家庭、邻里纠纷向带有经济利益冲突的纠纷转变,群体性纠纷逐年上升,许多纠纷形成快、易激化且组织化倾向越发明显。2021年以来,全县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331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99件,占6%,邻里纠纷962件,占28.9%,土地流转及房屋权属纠纷359件,占10.8%,合同纠纷217件,占6.5%,生产经营纠纷470件,占14.1%,损害赔偿纠纷373件,占11.2%,涉农民工纠纷383件,占11.5%,其他纠纷368件,占11%。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预防、排查和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量不断增大,调解难度逐步加大,依靠简单的调解方式和单薄的调解力量,已经无法适应现阶段矛盾纠纷化解的需要。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以情感人,用好“情”字诀。人民调解员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树立以情为先的理念,立足自身熟悉社情民意的有利条件,在具体实践中,充分运用情的“粘合剂”作用,带着情感去解决问题。在调解过程中讲人情、论社情,用感情、亲情、友情对纠纷当事人进行悉心疏导,使双方当事人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修补情感裂缝、重归于好,切实达到“人言为信”的调解效果。合黎镇某村张某与妻子韩某某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争执,丈夫张某甚至动手殴打妻子韩某某。韩某某反映后,镇司法所联合镇妇联、村调委会到韩某某家中,通过帮助回忆夫妻双方共同奋斗的生活点滴,夫妻双方消除了误会、增进了感情,使丈夫张某认识到殴打妻子的错误行为,最终双方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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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理服人,用好“理”字诀。彻底从根源上消除隔阂,化解矛盾,不仅要动之以情,更要晓之以理,既不能主观臆断,也不能偏听偏信,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调解过程中,要在全面了解纠纷争议事实的基础上,注重“德行教化”。同时,搭建矛盾纠纷说理平台,组织村人民调解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组成评理团,在认真听取纠纷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诉求后,在当事人情绪缓和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判,引导当事人降低诉求期望值,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骆驼城镇某村通过民情报告单的形式向镇综治中心反映邻村群众硬化门前道路,占用本村部分土地,因此双方产生矛盾。镇村调解人员迅速介入,全面深入了解双方利益诉求,通过“背靠背”讲道理、讲情理的方式,深刻分析乡村建设与农户个人利益关系,劝导农户以大局为重,经集体利益为重,取得合理补偿后同意道路建设,妥善化解了此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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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法育人,用好“法”字诀。在情与理无法调解的情况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社会公德为依据,通过释法析理、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同时,把人民调解与普法工作相互结合,将法律法规的宣传融入到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达到调解一事、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黑泉镇某村村民赵某某在对承包的土地上喷洒农药时,误将农药喷洒到地邻李某某种植的洋葱上,李某某要求赔偿,赵某某拒绝赔偿,双方发生矛盾。镇村调解人员经过情与理的调解后,双方仍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镇村调解人员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李某某洋葱实际损失情况进行了详细核算后赵某某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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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诉止纷,用好“诉”字诀。矛盾纠纷经各级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时,运用“多维互动、多元互补、多方互联”的工作模式,发挥镇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室)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职能,为当事人提供“集约化、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同时,加强诉后回访工作,对诉后“案结事未了”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防止矛盾纠纷反弹。巷道镇某村胡某某在雇用他人动用装载机拆除自家院墙时,不慎将邻居王某某砸伤。王某某家人要求胡某某承担医疗费用,胡某某以实际伤害人为雇用人员为由,不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发生矛盾。镇村调解人员调解未果后,积极引导矛盾双方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经双方同意后,该问题导入司法程序,最终得到了妥善化解。


“情理法诉”工作法适用于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和消除,能够高效、快捷、稳定、低成本地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达到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效果。


三、实践存在的问题


随着进一步的实践运用,“情理法诉”工作法运行成效逐步显现,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人民调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情理法诉”工作法实施的质量和效果;二是村级调解员队伍不够稳定,年龄结构不尽合理,法律知识欠缺,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不相称;三是宣传力度还不够大,社会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认识还不足,不同程度存在信“访”不信“法”的问题,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成效与群众的认知程度不相符合。


四、情理法诉的深度应用


如何更好地运用“情理法诉”工作法,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实质作用,还需持续深化。


(一)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调解水平。着力强化镇级综治中心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将“情理法诉”工作法作为全镇乡村治理“大创新”的标志性工程,在深入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调解工作总体框架。在组织领导上,建立党政主导、站所主责、村级主抓的领导工作格局,切实保障调解工作有质有序开展。在建设内容上,逐步解决“情理法诉”工作法在运用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在积案化解上,持续完善信访协调联动、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根据案件疑难复杂程度,设立不同等级,逐案分析,因案施策,逐一化解。


(二)聚合资源,进一步形成调解合力。选任优秀党员、退职老干部及在本区域内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的人士担任调解员,不断充实人民调解队伍。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建设,发挥好服务群众、信息收集、矛盾化解等职能作用,为乡村治理提供有效工作载体。织密织牢以镇党委政府为轴,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为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面的人民调解网络,实现矛盾纠纷梯次化解。整合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应急管理所等站所力量,建立“中心吹哨、站所报到”的工作协调制度,全面实现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健全调解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引领作用,推动村级力量多元参与,让身边人解身边事,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做到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处前、调处走在激化前。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制定严密排查措施,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和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流、汇总、登记。健全矛盾纠纷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定期汇总报告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健全矛盾纠纷回访机制,对已调处的纠纷进行回访,督促协议履行,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四)注重宣教,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作为矛盾预防的最佳方法。在具体工作中,继续推广完善“一庭三所联动+”等矛盾纠纷化解调处机制,将法律知识宣传融入到矛盾纠纷化解中。健全完善县镇村综治中心服务功能,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待、一条龙调处、一揽子化解”。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促进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用好用活“两微一端”宣传媒介,建立全覆盖法治矩阵,真正使“两微一端”成为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的新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