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甘肃网
发布时间: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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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张掖市城管执法局南街执法大队查处一起装修垃圾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高空抛洒严重污染城区环境的案件。
2017年2月24日,该市城管执法局南街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南大街巡查时,发现甘州区南大街108号某综合楼二层、三层、四层楼内装修,施工人员从四楼窗口直接向楼下人行道抛洒装修垃圾,且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防扬尘措施,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当事人李成告知了相关规定。2月28日21时30分我局南街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综合楼仍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继续从四楼直接向人行道抛洒装修垃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调查过程中,案件当事人李某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已经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本着行政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该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从轻予以处罚,给予当事人李某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全民开展“大清扫大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期间,一些商家和个人仅因为一些蝇头小利,做出不利于人民群众的违法行为,既伤害了大众利益又得不偿失。面对各类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市城管执法局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也提倡广大商户群众,要积极响应各类政策,保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切莫因为一念之差触犯法律法规。(徐芮 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