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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治安大队查处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12-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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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当前正值全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时期,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近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治安大队牢固树立“鞭炮声就是警情”的工作理念,有响必查,雷霆出击,坚持零容忍、零懈怠查处打击,强化辖区内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加大执勤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阻各类无序燃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迅速查办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打击处理违法行为人3人,批评教育5人。
 
2020年12月20日11时,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米某某为庆祝乔迁新居在甘州区滨河新区新港城小区3期5号楼1单元的门口,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
 
12月24日11时许,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甘州区滨河新区甘泉东街世贸大厦小区的1号楼1单元门口,吴某因朋友结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
 
12月25日10时50分,在张掖市甘州区甘泉东街世贸大厦小区2号楼3单元门口,保某某为庆祝乔迁新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
 
大队民警遂即将涉案违法行为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吴某、米某某、保某某均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鉴于3名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治安大队已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治安大队针对周末结婚庆典活动增多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较多的实际情况,每天安排民警对滨河新区开展重点巡查,对禁放区内乔迁、开业、新车购置、结婚、工地奠基、封顶大吉等庆典仪式活动进行摸底和巡查,确保一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能第一时间赶至现场迅速查处。目前,治安大队已先后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7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3起,查扣烟花爆竹119件,现场制止违规燃放行为60余起,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社会治安环境。同时,治安大队多次督促辖区派出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并安排民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特别是对市民群众红白喜事和建筑工地开工奠基、封顶大吉等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加大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扎实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