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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司法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05-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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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叶鹏)近年来,张掖市高台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为法治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一是健全调解组织。成立了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1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覆盖面。全县共建成调解组织174个,其中县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1个,镇调委会9个,村(社区)调委会14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8个,个人调解室1个。二是强化骨干培训。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指派专人成立宣讲团,到各镇开展调解知识、调解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了村、社调解骨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能力。三是强化典型培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经验,对人民调解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南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调委会”,黑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优秀调委会”,巷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司法厅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涌现出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名,全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1名,全省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1名,表彰县级先进人民调解员10名。


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一是推行“三调联动”机制。整合调解资源,推动人民调解与诉调、检调、公调、信调、行调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合力,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相互协作、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是实行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各级调解组织与法院和基层法庭协调,简化办理流程,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案件诉前司法确认。三是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不断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已经结案的人民调解卷宗和四联单进行质量评查,并作为兑现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的依据。2016年以来,共评查人民调解案卷374卷,四联单6341份。四是完善激励奖惩机制。制定出台了《高台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发放管理实施办法》,对非公职调解员调解的矛盾纠纷实行个案补贴。2016年以来,共为符合“个案补贴”标准的5009件案件发放个案补贴经费71.37万元,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


  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式。一是总结推广“四级七天”调解法。紧扣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农村工作实际,着力在反映民意和疏导情绪上下功夫,探索推广出“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通过4个层级、7天时间,把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既防止了因矛盾纠纷上报不按时、化解不及时导致问题扩大化,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又方便了群众,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二是探索推行“5+X”矛盾纠纷调处法。即以镇综治办、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主,整合行业调委会、站所、村社、民间组织或个人参与,以多元参与、多元渠道、多元处理、多元评议为主要内容,对矛盾纠纷成因复杂、利益冲突多、需多方参与调处的,由镇综治办制定调解方案,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优势合力调处矛盾纠纷。三是探索开通“民情快递”工程。紧扣快速收集民情,快速跟踪办理,快速答复反馈的要求,通过民情快递员收集民情民意进行分析研判,对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当即解决,需各责任区、镇党委或县上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处理的,将问题以“民情快递单”的形式逐级上报,按时限办理完毕,实现了民情民意迅速处置,群众诉求一线办理的目标,切实打通了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四是总结提炼“情理法诉”工作法。即“动之以情,以情感人、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守之以法,以法育人、付之以诉,以诉止纷”。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充分利用情的“粘合剂”、理的“公平性”、法的“权威性”和诉的“止纷争”作用,注重情与理的有机协调,法与诉的相互配合,情理交融、普调结合,从而达到案结事了、息诉止争、群众满意的目的。(张掖市高台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