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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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陈新煜)“我一定在缓刑期内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法律。”社区矫正对象金某激动地说。5月25日下午,张掖市肃南县红湾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矫正小组成员共同参与,在社区矫正对象金某家中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入矫宣告仪式,这也是该司法所首例上门举行的现场入矫仪式。
社区矫正对象金某,77岁,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金某应在司法局报到后三日内到司法所进行入矫报到。因金某年事已高,又属于三级肢体残疾,行走困难,无法到司法所参加入矫宣告仪式,红湾司法所经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对其进行“上门服务”,在家中为其举行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并办理入矫手续。
在金某家中,工作人员核实了金某的相关信息,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进行了入矫谈话,并告知金某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违反规定的后果;司法所负责人就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定期汇报、参加学习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告诫金某应当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珍惜改造机会;金某所在社区干部及家属说明了金某的生活及个人情况,并且承诺共同协助司法所对金某进行帮教;最后,社区矫正对象金某进行了入矫宣誓。鉴于社区矫正对象金某的身体状况,司法所还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帮助其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宣告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金某及其家属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执法表达了感谢,并表示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定会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张掖市肃南县红湾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