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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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自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张掖市临泽县检察院把司法救助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之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切实转变救助理念,延伸救助渠道,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精准司法救助,目前,已审查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真正把群众的事办实办好。
由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 拓宽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渠道
把司法救助职能向前延伸,建立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部门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办理、沟通机制,对近年来已进入检察环节或检察监督程序的各类案件当事人,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司法救助线索大摸排,重点围绕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重大人身伤害或者致残致死等刑事案件,民事侵权、民事执行监督以及诉讼前经济困难、诉讼中因案增贫等民事检察案件,工伤行政认定、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及行政管理行为检察监督案件,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主动告知司法救助权利和渠道,及时向控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确保司法救助贯穿到检察办案各环节,实现各职能部门协同发力。
由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 打通司法救助案件“绿色通道”
主动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对接,联合开展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排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贫困当事人家庭的关注,对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发现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优先办理,并向扶贫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因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等民事案件,因民事判决未执行造成生活困难,侵犯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将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赔偿不足,被害人因案致贫的,把司法救助作为促进达成和解协议的一个重要措施,配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进。
由选择性救助向精准救助转变 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温度
认真执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及《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关于救助对象和范围的规定,在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重点救助对象基础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进一步拓展为救助对象,从经济、生活、心理等方面入手,开展物质救助为主、心理疏导、特殊帮扶相结合的立体式救助模式。根据涉法涉诉未成年被害人、残疾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特点,实施分类施策,精准施救,积极构建司法救助、心理救助、家庭援助、教育扶助“四位一体”救助体系,特别是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实行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救助对象的心理疏导,帮助其修复心理创伤,重建生活信心,保证学业正常运行。
由一次性救助向跟踪问效转变 确保司法救助工作效果
主动加强与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搭建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效果互促,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同步开展监测,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分类帮扶,强化司法救助联合回访工作,及时更新台账,动态跟踪记录救助情况,在帮助救助申请人解决短期生活困难的同时,长期关注其今后的生活需求和心理状况,做到司法救助档案“一案一档”,确保救助帮扶持续发力。在救助未成年时,与监护人达成救助款专款专用协议,由检察院、监护人及其所在社区、村委会共同监管,确保救助款正当使用。坚持对司法救助人员跟踪回访,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定期回访调查,了解司法救助资金发放落实、司法救助对象生活状况以及跟踪监督大额救助金保管情况,确保救助金发得快,用的实。(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