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09-22
阅读次数:
本网讯 近日,张掖市临泽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工作人员会同院财务人员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贫困户陈某某女儿手中。陈某某女儿激动不已,不停地说:“谢谢检察院的同志为我母亲申请司法救助,谢谢你们对我母亲的关心,让我母亲对未来的生活有了希望,你们这是雪中送炭呐!”
申请人陈某某丈夫翟某某诉被告赵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21日经临泽县人民法院调解后做出(2017)甘0723民初2048号民事调解书,原案被告赵某某赔偿原告翟某某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等费用共计40000元。该调解书生效后,赵某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翟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多处骨折,丧失劳动能力,长期就医,导致生活陷入贫困, 2018年5月翟某某死亡,申请人陈某某也因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造成申请人陈某某生活极度困难。
临泽县院受理后,在审查阶段进行了实地走访,对申请人陈某某和被申请人赵某某双方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深入了解,被申请人赵某某因患高血压、冠心病、脑梗,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赔偿申请人陈某某的损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陈某某无法获得民事赔偿。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申请人陈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陈某某争取司法救助金2万元,帮助其缓解生活困难。
临泽县院第三检察部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司法职能。通过用好用足司法救助手段,主动落实检察人文关怀,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可感、可知、可信”的方式,向特定群体提供了饱含温度的优质检察产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生活幸福的美好期待。(张掖市临泽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