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州检察
发布时间:2020-07-20
阅读次数:
近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彭某、李某等人先后以某投资公司、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依托,在张掖境内非法向他人发放“高利贷”,并对未按期偿还“高利贷”本息的债务人,通过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跟守滋扰、辱骂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向债务人强行索取债务,形成了以被告人彭某为首,李某、韩某某、赵某某、王某、许某、罗某某、张某、刘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持续在张掖境内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先后实施寻衅滋事2起,非法拘禁3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中,多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存在异议,公诉人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对全案证据环环梳理,对疑点条分缕析,对辩解抽丝剥茧。经法院依法审理,采纳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认定被告人彭某、李某、王某、赵某某、韩某某、许某、罗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张某、刘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的顺利宣判彰显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也是对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