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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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由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杨某某诉陈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杨某某的儿子潘某某从县法院案件承办法官手中领取赔偿款11.5万余元。
2019年5月8日18时31分许,陈某某驾驶的货车与杨某某(女)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杨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某、杨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杨某某经鉴定为一处九级、五处十级。事发后陈某某为杨某某垫付医药费8.58万余元,保险公司先行支付6万元,因赔偿问题未达成赔偿协议。
杨某某系临泽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帮扶的精准扶贫户,该院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了解到杨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权益受损,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现实情况,主动介入依法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指派专人提供法律帮助,于2020年6月8日向县法院支持起诉。2020年6月28日,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由陈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杨某某损失共计26.08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县检察院及时与县法院沟通联系、督促保险公司落实,近日保险公司将赔偿款交由法院,由杨某某的儿子领取,至此,杨某某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赔偿款26万余元全部落实到位。
上述案件的办理,是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通过支持起诉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益尝试,也是该院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保障帮扶户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