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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检察院对一起网购口罩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6-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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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以网购口罩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依法向山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该院主动提前介入的一起涉嫌妨害疫情防控的诈骗案件,也是山丹县办理的第一起涉嫌妨害疫情防控的案件。
 
案情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黄某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虚假消息,骗取被害人田某某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检察官呼吁:疫情面前,我们既是命运共同体,更是责任共同体。面对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切不可以身试法,否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而且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