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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杀鹅喉羚,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来源:肃南检察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12-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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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改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野生动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有人却为图一时之乐,肆意捕杀野生动物,甚至将野生动物变成餐桌上的“美味”。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赵某某等人密谋后携猎犬,自张掖市高台县驾车至肃南县明花乡境内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2只,后将猎捕的鹅喉羚分割、食用。


  案发后,张掖市肃南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依法派员提前介入,并与森林公安机关加强联动,实地查看案发现场,积极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完善、固定证据,提出继续取证意见,确保了本案的依法、准确、快速办理。
 
12月16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赵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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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喉羚,俗称黄羊、粗颈羚、羚羊、长尾黄羊,属典型的荒漠、半荒漠区域生存的动物,体型似黄羊,因雄羚在发情期喉部肥大,状如鹅喉,故得名“鹅喉羚”。栖息在海拔300-6000米之间的干燥荒凉的沙漠和半沙漠地区,常结成几只至十几只的小群活动,善于奔跑,以青草等植物为食。
 
检察官提醒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对野生动物,
我们不捕、不杀、不吃、不买卖。
任何猎捕、杀害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