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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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登国 薛峰)10月30日,张掖市肃南县法院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宣判,判处郭某某拘役三个月,罚金5000元,并责令将非法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
肃南县检察院查明,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1.78亩,并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环境和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同时,该县检察院认为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给国家林地资源造成了损失,建议肃南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郭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肃南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接受检察机关建议,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肃南县检察院主动支持起诉,向审判机关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派员出席法庭支持起诉。
审判机关一审支持了肃南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诉讼请求,并接受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
肃南县检察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支持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支持林业主管部门民事赔偿请求,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新途径,取得显著成效。这是民诉法修改施行后,张掖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破坏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张掖市肃南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