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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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临泽县检察院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在全省统一业务系统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功能部署应用培训后,通过认真做好升级后各项配套工作,对业务系统中办案组织、分案模式、审批权限进行进一步配置和调整,有力促进了业务系统的效能发挥,确保了各项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该县检察院及时着手,认真组织实施系统新增检察官授权、案件分配等功能的部署应用培训,在充分进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深入业务科室征求意见建议,对业务科室提供的近三年案件办理数量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确定每个办案单元办案量,实行以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为主的案件办理组织形式。同时,根据检察官向一线、向人案矛盾突出的部门倾斜的要求,确定民行、控申部门检察官承担公诉、侦监部门检察官办案量的50%,检察长每年直接办理案件数不少于本院入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5%,副检察长不少于30%,检委会专职委员不少于40%,有力的保证了办案力量的均衡分配。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案件流转效率,改变分案模式,该县检察院采“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模式,将受理的一审公诉案件、审查批捕案件以随机分案的方式进行定人定案,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指定分案。对随机分配的案件,已确定承办检察官的,原则上不予变更,业务部门因回避、案件关联、人事变动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案件分配或变更案件承办检察官的,在业务系统中进行变更申请,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变更登记。对因检察官请病假、事假、休假、出差、借调或者外出学习连续一个月以上和其他需暂停轮案的情形,进行不在位登记申请审批后执行暂停轮案。
进一步落实权限、清单,明确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对法律文书最低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推动司法责任制精细化,要求每个业务部门根据《甘肃省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对统一业务系统中标准库文书进行逐一梳理,后台技术部门重新配置文书的决定权限,普遍下放了文书生效的最低审批权,突出检察办案主体地位,实现了办案扁平化管理。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对法律文书《检察文书流转签发单》审批,不同办案责任主体实现“决定”、“审核”、“签发”,充分体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目标,确保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办案活动的有序进行。(徐品艺 胡勇)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news/jcdt/2017/89/1789104028HH4J9203937GH7F1693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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