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新视野
发布时间: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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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掖市民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韩某某信用卡诈骗案和保某某故意伤害案,民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小红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孟东峰担任审判长,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民乐县检法两院主要领导首次同庭履职。
该案移送民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蒋小红亲自审阅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核实了案件证据材料,撰写了相关法律文书,为出庭做好充分准备。庭审过程中,蒋小红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并围绕犯罪构成、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同时细致剖析了发案原因和危害后果,并对韩某某、保某某进行法庭教育,劝导被告人要切实担负起自己应负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规划好自己的人生道路,避免重蹈覆辙。最终,合议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的事实和罪名,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保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不上诉。
据悉,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民乐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一线办案已成为新常态。截止目前,检察长已亲自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案2人,公诉案件2案2人。(王彪)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news/jcdt/2017/712/17712155716BG15KBD6D669034C646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