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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检察院出台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检察新视野 发布时间:2017-06-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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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确保检察官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6月23日,张掖市临泽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临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该制度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发挥检察官集体智慧办案的重要平台。该制度共十二条,就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讨论范围、召开程序、参加人员、会议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化运行。检察官联席会主要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由提请案件讨论的主任检察官召集、主持,相关部门检察官参加,检察辅助人员可以列席会议。检察长、副检察长视情况,可以以检察官身份参加联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在联席会议上,承办检察官应当客观全面汇报案件事实,提供讨论问题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典型性案例,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与会检察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或争议焦点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发言仅为参考意见,由提请讨论研究的检察官决定是否采纳。
 
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过滤,从而使此类案件在检察官联席会上得到解决或形成倾向性观点,为办案人员提供全面、规范的办案依据,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同时对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拓展办案思路、创新办案方法、提升办案技巧的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张永银 豆萍)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news/jcdt/2017/628/17628161802I6BAGD4DC1H570CA7H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