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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对接案例】邻里纠纷再激化 警调对接破难题

来源:张掖政法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3-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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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三调”对接实战化部署要求,推动“三调”对接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进一步激发各级各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夯实主动创稳根基底板。张掖市委政法委陆续推出各县区、各单位“三调”对接工作典型案例,供学习借鉴。

邻里纠纷再激化 警调对接破难题——张掖市甘州区警调对接典型案例

案情简述

“巧解噪音扰民,和谐邻里关系”。近日,一场因噪音扰民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在社区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家住甘州区南街街道丹霞社区某小区的住户任某和雷某某是住上下楼的邻居,因任某家有两个孩子,平常在家玩耍声音较大,楼下雷某某家中孩子刚满4个月,雷某某认为楼上住户声音太大,影响了她和孩子的休息,经常使用类似震楼器的物品敲打楼上,影响楼上住户任某一家休息。任某多次找到雷某某沟通,但几次沟通都没有效果,无奈之下,任某选择报警处理。南街派出所民警进行现场调解之后将此纠纷移交至南街丹霞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合调解。

调解现场

调解员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分别走访了楼下和楼上的住户,耐心倾听各个住户的情况和诉求,随即采取“背对背”及“情理法”进行调解,希望能够让双方把矛盾和诉求摆出来、讲明白、问清楚。调解员在走访任某家中时,任某家人说:“楼下的雷某某经常用类似震楼器的物品击打天花板,中午和夜间时尤为频繁,噪音和震动使任某一家人没法正常休息”,并提供了自己收集的视频音频等证据,希望社区能帮忙彻底解决噪音问题。该单元其他住户也对雷某某的做法非常不认同,向工作人员讲述了多年来发生的邻里矛盾,但都考虑到雷某某一个女人带一个小孩(雷某某老公因工作性质,长期不在家中),确实也不容易,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能过也就过了。但没想到,大家的隐忍却让雷某某变本加厉,在小区居民群中雷某某恶意谩骂该单元的住户,直接导致邻里矛盾再次升级。调解员多次到雷某某家中想与其沟通,但雷某某本人态度非常恶劣,拒绝工作人员进入她的家中,拒绝与工作人员交流。无奈之下调解员与雷某某老公(杨某)联系,希望他能够来社区解决该问题,杨某推诿会给老婆做思想工作,然而噪音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居民投诉不断。后来调解员找到杨某工作单位的联系方式,向其单位领导反映了该问题,领导特意给杨某放假回家解决问题。

调解结果

在杨某返回家中后,丹霞社区邀请雷某某夫妻双方及该小区6号楼一单元五户居民齐聚在丹霞社区,同南街派出所民警一起就雷某某噪音扰民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大家齐聚一堂,畅所欲言,将多年来心中的积怨也都说了出来。雷某某的丈夫表示,妻子生完孩子,一个人带孩子有些产后抑郁,情绪不稳定,听到任何的声音,情绪就会有波动。夫妻二人在现场当面对各位邻居表达了歉意,并表示今后一定不会再发生噪音扰民的问题,同大家搞好邻里关系,任某也表示,会教育自己的两个孩子,在家玩耍时不蹦跳和大声吵闹。最终,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该单元六家住户握手言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件噪音扰民纠纷,在本案中,调解员的“情理调解法”让当事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为本案的快速解决奠定了基础。一方面,调解人员的努力功不可没。在调解过程中,他们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楼上楼下的居民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理解彼此的难处。这种方式有效地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为矛盾的解决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双方居民态度转变也值得称赞。从最初的愤怒与固执,到后来的冷静与反思,他们逐渐认识到双方的对立与争吵并不是解决问题的良策,只会让矛盾不断升级。

本案虽然并不复杂,但是其中的情理确值得细细品味,本应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不能因为“小矛盾”引起“大纠纷”,不利于和谐邻里氛围的营造。在此,呼吁广大居民一同努力创造美丽、和谐的邻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