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张掖市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派检察员出庭宣读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就被告甘州区某美容服务店违法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无医疗美容资质为未成年人清洗文身的违法事实出示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并结合案情及社会公益损害后果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同意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就道歉信内容与检察机关进行协商,案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认为,文身行为不仅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其成长发展和社会评价也存在不利影响,同时,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对各类信息甄别能力不足,易受不良信息误导,出现未成年人相互陪伴文身、共同文身的效仿效应,在未成年人中形成不良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利益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同时,检察机关就此问题还向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戒,更是对全社会的深刻教育,对于提升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具有重要的警示和教育意义,标志着张掖检察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张掖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未检工作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独特优势,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文身、出入娱乐场所、住宿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各部门联动配合,促进“六大保护”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