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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11-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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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四部门印发新规加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公安部11月26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惩戒办法》是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介绍,《惩戒办法》是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实施2周年之际,进一步推动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除诈骗手法多变、技术对抗升级、作案窝点转移境外等原因外,诈骗犯罪团伙能够通过购买、租用、借用等方式源源不断获取他人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作案工具,也是此类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 

《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惩戒办法》第一条明确了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应当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原则。《惩戒办法》第三条至第四条确定惩戒对象范围和认定标准。《惩戒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了金融、电信网络和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明确了适用信用惩戒、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条件,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惩戒措施进行细化。《惩戒办法》第九条至第十条明确规定,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同时对不同惩戒对象适用的惩戒措施作出区分,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惩戒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范审核认定、惩戒告知、惩戒执行的具体程序,健全完善了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惩戒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申诉、受理、核查、反馈、解除的程序和时限,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 

郑翔表示,公安部将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全方位、多维度的立体惩戒制度体系,进一步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一是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规范审批流转、申诉处置和内部监督等环节,确保将《惩戒办法》落实落细,更具有操作性、规范性。二是组织系统开发,打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交互通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联合惩戒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共享,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开展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依法使用账户、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等的法律意识,深入开展涉诈黑灰产业源头管控,挤压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