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民乐县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普法、法律服务等工作,为建设美丽民乐贡献司法行政智慧。
织密生态环境法规政策“防护网”,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屏障。制定《民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创新合法性审查“一图一清单一指引”工作标准,采取“部门初审+司法局再审+政府决策”的审查模式,对《民乐县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意见(2022-2026)》《民乐县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民乐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等10件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专项规划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为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科学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跑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加速度”,深化环保领域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乐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法治督查重点领域,每年对全县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统计评查,至目前,开展环保领域行政执法案件评查3次,227件。制定印发《2024年民乐县度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确定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执法计划清单,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证件管理制度,组织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止目前,全县共有22名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证件,确保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紧绷生态环保纠纷“安全弦”,有效排查化解环保纠纷。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部保护总体布局,在10个镇、1个社管委和172个行政村、10个社区建立“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216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883名,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委员会,配备专兼职调解员8名,推进生态环境纠纷排查进网格,在全县178个村、10个社区设立生态环境信访公示牌,全县448名网格员、1087名调解员常态化开展日常网格化动态巡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在网格、控制在网格、化解在一线。近年来,共排查出环境保护类矛盾纠纷43件,调解成功率98%。
打好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主动仗”,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下发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将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民乐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共开展生态环境法治讲座5场次,提升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在民乐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开通“小司说法”品牌栏目,发布环境保护的相关文章、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等,增强了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
下好公共法律服务“先手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护航。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环境管理、环保法律等方面急难愁盼问题,不定期组织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辖区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日活动,免费解答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积极推行法律援助“五零工作法”,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公证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领域的证据保全、现场监督等职能作用,服务生态环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