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完毕,原告入住两年后发现装修工程出现瑕疵,找被告进行维护,被告多次维护后原告仍不满意,经社区、公安等部门组织调解后,原告对装修工程的瑕疵仍心怀芥蒂,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原、被告分歧较大,且情绪都较为激动,承办法官及工作人员安抚双方情绪后又组织当事人到涉案房屋内进行实地勘查,现场了解当事人争议所在。并与涉案房屋所在社区沟通,全面掌握了矛盾所在。
2024年7月4日,原、被告到庭后,法庭工作人员通过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分析利害关系,被告同意返还原告装修款3000元,并且原告保证再不会因为该房屋装修问题向被告主张权利,原、被告自愿签署调解笔录,被告当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