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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检察:发挥案管“六个作用” 促进检察业务全面发展

来源: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03-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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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是服务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办案效率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的重要环节。为了高质效地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案件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在检察工作中更好统筹“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今年以来,张掖市山丹县检察院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切实发挥“六个作用”,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发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诊”作用,提升管理服务办案质效的水平。按照最高检做实常态分析研判,做强专题分析研判,健全分析研判制度要求,针对业务部门流动性的具体情况,加强对业务部门数据填录的指导,通过日常审核,跟踪数据填录情况,及时纠正案卡填录中的问题。同时,通过会商发现和解决办案质效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发挥对办案工作的指导作用。

发挥以“案-件比”为核心评价机制“统考”作用,推动办案质效提升。案件管理部门承担对院、对条线、对检察人员个体的绩效考核工作,对于提升办案质效具有统领意义。案管统筹好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考评、考核指标制定,科学评价本院、各部门和检察人员的办案质效,实现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挥流程监控“巡道工”作用,以规范化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对正在受理或办理的案件进行流程监控,才能彰显监督纠正问题、强化自身监督的同步性、及时性和针对性。针对人少力量弱的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办案程序实行全面、实时和动态监督。同时,克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对重大违法从严管控,以程序合法促进实体公正。  

发挥案件评查的“检验员”作用,确保提供合格的“检察产品”。统筹开展案件评查,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内部监督的必然要求,是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效的现实需要。我院案管承担起案件质量评查重任,避免走过场,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合格产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发挥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作用,倒逼规范办案、提升质效。主动对接上级院案件管理部门,加强与本院业务部门联系,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努力实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监督的全覆盖。

发挥业务应用系统“平台作用”,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运用2.0系统、报表子系统、数据校验管家,基于“网上办案”的实际,对办案的管理在网上开展,更好服务办案。